胡锦涛总书记近日提出了依宪治国方略,笔者认为此举乃石破天惊之大手笔,表现出了人民政治家的雄才大略。温故而知新。回顾建国五十多年来的领袖治国经历,也许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依宪治国的深远意义。
笔者之所以对胡锦涛提出的依宪治国予以高度评价,基于以下理由:
一、将为宪法政治铺平道路。宪政体制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体制,代表了时代发展的前进方向,借鉴其精华为我所用必然带来崭新的政治气象。
二、宪法将成为人民可靠的护身法宝。依宪治国的真谛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是界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其首要职能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以人为本思想加上宪法保护,才能成为老百姓看得见,用得上,靠得住的真正法宝。
三、确定依宪治国才能恢复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多年来让我们反复领教的是忽视宪法、架空宪法、绕开甚至背离宪法。确定了依宪治国目标,建立宪法法庭便会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捧宪法却无法改变被活活整死的命运。试想,一部宪法不能保护国家主席的性命,遑论平民百姓?国人至今以老百姓(草民)而不是公民自居,就是对宪法权威的不信任,这种不正常现象难道还该继续下去吗?
四、从兑现公民权利入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五十年来,这些公民权利大都处于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状态。执政党兑现宪法早在五十多年前承诺的公民权利势在必行,以此为契机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合情、合理、合法,顺民意、得人心,必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原则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参政党及民主人士共同建立的治国总纲。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机器要用一切手段保证宪法原则的落实,各级官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把维护宪法原则作为头等重要使命,确保每个公民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全部权利--这不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奢望,而应当成为人民共和国合法存在的前提。
平心而论,新近修订的宪法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并不是一部理想宪法。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体现在前瞻性、永久性和普适性。一部动不动就修改的宪法怎能获得社会广泛认同?长期以来,执政党习惯于把宪法当成自己的政治纲领,以至闹出把林彪当接班人写入宪法的天大笑话。政治家把自己的局限认识写入宪法,又在与时俱进中不断修改,说明了社会环境不宽松,政治家不成熟。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建国以来公文中,没有哪篇比今天的宪法更充分、更全面、更准确地体现公民根本利益,所以我发自内心拥护宪法。
几十年的实践使我明白了这样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宪法所保护的属于共和国公民的具体利益,比任何主义、思想、理论、学说加起来都要伟大一万倍!
依宪治国是新一代国家领导人的正确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让我们团结起来,为实现依宪治国的伟大目标努力奋斗!
依宪治国万岁!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115593
五十年来,宪法只是纸面上的东西,从来没有落实过。过去各级干部的口头语是“按红头文件办事”,根本就不提什么宪法和法律。毛泽东说的更坦率“我是和尚打伞,五发(法)无天”。过去干部处理问题的依据是这样的:如果红头文件与法律冲突,按红头文件办;如果红头文件与最高领导人的讲话冲突,按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办。地方主义的产生也与此有直接的关系。下级干部办事总是按他的顶头上司的指示办,从来不考虑什么宪法不宪法,法律不法律。
我心急,恐怕陶老更心急。
但又急不得,因为不是我们着急能起作用。
我们只能发出微弱的呼声,只盼着这些呼声能多引起一些反响。
放弃是艰难的,但是是值得的。
心里学上有种说法叫移情。。。
可以试试。
给予胡温一点时间,给中共以名义上的统制的地位,立宪以治国如何?
给胡温一点时间,给中共以名义上的统制地位,立宪以治国如何?
建议文章开头--胡锦涛总书记近日提出了依宪治国方略--之后加上--“经历了毛泽东以言治国,邓小平依法治国,江泽民以德治国,”--请您把下面这段话删掉--温故而知新。回顾建国五十多年来的领袖治国经历,也许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依宪治国的深远意义。
这样文章衔接也许更好些,不知陶老以为然否。